灵活监管,不管是对平台还是对个人,都好。
图 | 网络
前段时间,闹的沸沸扬扬的广东网贷债转整改,又有了新的动向。
之前就确定了一点,个人债转并未禁止。现在确定了限定条件——持有3个月,意见稿明确指出了,详见下文:
一、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,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,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。
二、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,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。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,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,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,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。
不得打包转让,那么集合标形式的定期产品会受影响吗?
三、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,方可进行转让。
出借人流动性受限不少。
四、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。
如果没有人接手,平台不能用回购债权的方式来保障流动性。
五、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,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。
很多平台的单个债权转能让多人投资,这样的模式可能也行不通了,一个人的债权只能转让给另一个人。
六、债权转让成功后,原债权持有人、债权受让人、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。
目前做到这点的平台应该几乎没有,这会提高网贷平台的运营成本。
七、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,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。
资产标、净值标不能做了。这项要求能逐渐化解高杠杆带来的风险集聚。
八、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,不得开展不当宣传(包括但不限于”可随时退出、可随时申请退出"),避免误导出借人。
上个月,“一刀切”的消息传出后,业内传出不少反对之声,有部分业内人士和认为,个人之间债权转让是否真的是“类证券化业务”有待商榷,而且这样会把P2P管死。
互金行业知名律师肖飒表示:“出借人债权转让被禁,确实存在着不恰当之处,从法规依据层面来看也是缺乏有力的根据。”
广东互金协会是在广东省金融办的指导下,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的行业组织。而且广东互金协会的会员单位则包括了不少深圳的平台,包括:小牛在线、投哪网、人人聚财、桔子理财、华人金融等,但这次协会下发的意见稿,特意注明了不含深圳,与前期传闻的“一刀切政策”范围一致。
不过,即使个人债转没有被禁,按照意见稿的要求,投资人的投资体验也将会受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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